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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待遇如下: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2021年自治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日常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
退出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公务员考录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经费保障
(一)生活、交通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二)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体检费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四)经费来源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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